(新闻) 80年适法空窗期 有人反弹制法太天真(宗教法)

真心新闻网: 80年适法空窗期 有人反弹制法太天真 
更新日期:2011/02/17 17:25

(真心新闻网採访组郭凤燕台北报导)据联合报2月14日在A4版所刊登《立委提宗教法 骗财色加重其刑》,以及《佛教学者:立委太天真了》两篇报导,让已经逐步与社会现实脱轨的宗教的骗财骗色的议题,再度浮上檯面;立委潘维刚提桉促请制定「宗教法」的草案,其中研拟的条文明定「宗教人士伪造文书或诈欺、性侵者,将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必要时可解散其宗教」,本桉已经通过连署,将留待此会期的内政委员会加以审议。

潘维刚着眼于当年于1929年所制定公佈施行的「监督寺庙条例」已经与现实严重脱节,并且在立法的精神上,是明显违反宗教平等以及人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在「新兴宗教团体不断出现」的时刻,潘维刚表示,「很多神坛、道观、庙堂隐身巷弄中,部分还是铁皮搭建的违建,合法性有待商榷,是否真能发挥宗教功能,让人忧心。」因此,制定这草案,「兼顾『政教分离』及『宗教自由』,符合民主宪政基本原则,且引领宗教团体正常发展」。

正觉教育基金会执行长张公僕表示,政府在这块领域上的空窗期已经远从日据时代,延续超过了80年;在许多正统宗教、传统宗教被污名化的今日,制定一个适当的特别法,来规范这些明显违背社会期待的宗教诈欺与性侵等罪责,甚至也有大型宗教团体假造帐目、双帐册、不同收据,以逃避归入该宗教团体全体公有的责任,使捐助款项大部分成为弘法师私人所有的钱财与财产,违背了赋税课徵的社会公平正义原则而有宗教贪污及伪造文书的罪嫌;这些事项实际上一直存在着,今天终于被提到檯面上来说明,这在民智大开的今日显得尤其重要,让所有生存在这块土地上的人,都能因而瞭解守法的必要性以及维持善良风俗的重要性,而不是将宗教变成了泛滥的形而上的「无法可管」的托词,或是成为贪污、性侵、邪淫的犯罪温床。因此对于潘委员这样带头提桉,促进国家社会的进步,改善台湾原有淳朴而不邪淫的善良风俗,真的令人讚歎!

针对佛光大学慧开法师宣称「立委太天真,有心人一定还是会鑽法律漏洞,民智不开,订再多法也没用」的说法,正觉教育基金会执行长张公僕表示不以为然,崇尚佛教、倡导宗教自由的华人社会,凡是假藉宗教自由而对信徒实行性侵或邪淫的宗教师,以及将信徒捐献的资财纳为己有的宗教师,都是违背善良与清廉原则的;即使是佛教中的出家人可以接受供养,但也应依释迦牟尼佛教诲的「利和同均」而归于整个寺院众僧共有,不该有人自行持有钱财;因此,宗教师对于信徒的供养或捐献,理应受到戒律及法律的约束。现在民智已经不同于一百年前清朝时期大多数人是文盲的情况,而且教育的普及民智的提昇,自由民主选举的风气以及天下为公的认知,已经使民众的智慧与以前不同而有所改变了,如何能说是「民智不开」?

而且针对慧开法师所说的「有心人一定还是会鑽法律漏洞」,张公僕更表示,即使真如慧开法师所说,然而慧开法师所信仰的佛教都说因果报应,总是会受报,因果难逃;因此政府制定导民以善的法律,让所有的宗教能够受到规范,并且在合于法律的前提下来运作,如何说订定这样的法「也没用」?就算是有心人一直想要鑽法律的漏洞,只要我们持续修正法律,总是可以防微杜渐,消弭社会上不公义的现象;这样即使是小善,也是要为之,如何可以消极说制定这样的法律「也没用」?况且,任何法律的制定,都无法完全排除想要鑽漏洞的有心人士,如果慧开法师所说是合理的,岂非所有法律都无制定的必要?特别是针对现在藏传佛教大力弘扬双身法的根本教义的情况下,努力要把常常与女信徒性交的邪淫法扩大弘传的情况下,制定宗教法来特别制裁性侵台湾女性的恶劣宗教师,更是应该大力推崇而加以支持才对;身为佛教裡的宗教师,慧开法师反对的理由是很牵强的,也等于在掩护藏传佛教双身法,暗中支持藏传佛教双身法的根本教义

张公僕表示,宗教的传法人士是众所观瞻,一言一语对于社会的影响极大,因此应该以教育社会大众提升心智的利益作为出发点,怎么可以自己在大学教书,身为知识份子,却随口说出这样违背现在社会法治精神的说法?法律应该订定的向上提升而制止恶行的部分,宗教界应该乐观随喜,让良善宗教在近百年所蒙上的尘垢能够逐步洗脱,这样对于慧开法师所信仰的佛教也是具备极大的好处,不至于让藏传佛教的喇嘛双身佛像、男女双修的妨害家庭、妨害善良风俗的恶习,逐渐侵入台湾善良的佛教徒家庭,而造成夫妻不合离异、子女失怙的家庭破碎惨剧。因此,也深切冀盼慧开法师能够尽到社会善良一分子的职责,提供积极良善的条文修改的建议,让立法良善的美意能够嘉惠到台湾这块土地上的每一位善良民众。

正觉教育基金会张执行长认为,东亚国家所受到华人社会的巨大影响,第一个是儒家思想,第二个就是佛教清淨的教义;华人地区的宗教几乎都无法自外于佛教及儒家的观念以及影响而独立存在,因此现今对于台湾最大的冲击是,没有规范这一块区域的规则,因此导致藏传佛教的喇嘛们在台湾所造成的性侵事件,常常造成对台湾社会原有善良风俗的严重冲击;而某些脱序的寺庙寺院对信徒的捐献,将虔诚信众的血汗钱变成了私有资金,也成为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多数是拥有公私二套帐册,以假帐册的伪造文书行为,规避政府税捐,也造成税赋上的不平等,这也是正觉教育基金会及本会赞助人正觉同修会,都同样厌恶的行为,也会永远坚持所有宗教团体都只能有一套如实记录的帐册;我们认为所有宗教团体都不该有二套不同的帐册记录,特别是佛教团体,因为这是违背戒律而严重犯下偷盗重戒的恶行。

张公僕表示,我们有足够的证据显示,一个脱序的宗教文化、伦理道德基础的崩溃,将会使得台湾这块土地上的善良人心难以重建,再也无法团结互信,因此宗教上的犯罪,或是从教相及教义上彷冒而伪装成其他的宗教、教派的行为,在原本法律上的问题或许是小事,但对于依赖儒家思想和佛教清淨修行的教义,作为社会基础的华人文化来说,并不是一件小事;这「从重量刑」,或「加重其刑」的立法依据,自然有其在华人社会成立的时代背景作为考量。相信透过明确的立法规范,大家于法律之前一律平等,以性侵女性为根本教义的邪教,也应该被法律所制裁,可以适当填补了将近一世纪的宗教法大漏洞;我们相信这也是社会民众所深切盼望与期待的,希望透过这样的立法,能够唤醒社会大众对于无孔不入的宗教骗财骗色等事件,获得更多的认识。

张公僕最后呼吁,希望各国中、高中、高职、专科、大学的课程中,应加上宗教课程的认识,特别是对于根本教义本就是邪淫的邪教的认知;这是各国教育体系开始建立而不能或缺的课程,然而华人社会一向对此付之阙如,这不免是现今教育措施上的一大遗憾,以致立基于和女信徒性交的邪淫教义的邪教,也能在台湾大幅度扩张而使台湾女性不断地受害;我们要劝请各大学于通识课程中,加入各类宗教性侵议题的探讨,以让台湾对于假借宗教名义实行歛财及性侵的新时代犯罪,能够建立一张稳固的安全防治网,让存心歛财性侵的宗教人士能够心生警惕,而快速降低台湾社会性侵、诈欺、伪造文书等犯罪率,让社会大众免于这样的恶质宗教侵害的恐惧,让宗教自由在符合人民的期待和良善法律规范之下,而能欣欣向荣,真正落实于台湾这块土地,利乐台湾女性及善良家庭。(郭凤燕台北报导)2011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