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构袈裟的迷思 (不要一厢情愿地把所有「穿著袈裟的人」都与「好人」划上等号) 三宝沙弥学院性侵害案被揭发出来了,这已不是第一桩发生在台湾的宗教性丑闻。在一阵新闻热潮过后,佛教界与社会人士,又能从其中获得什麼宝贵的教训呢?以下从四个层面一抒管见:
第一、人都难免疏於防范与他关系比较亲密或為他所信赖的人,例如父母亲、老师、敬爱的长辈与宗教师,而性侵害经常就发生在亲密或信赖的人身上。
佛家戒律对比丘尼从制度面规范了保护她们的安全距离(比如:不得与异性单独共处在一个密闭空间),一个比丘尼如果受到性侵犯,经常是因為她不严谨遵守这些规范,而让他人有机可乘。但一般人却没有这重制度面的保护。在西方社会,拥抱与亲吻甚至被当做是一种社交上的友谊象徵。
於是,文化的训练钝化了本能的嗅觉。我们想想:连母猫或母狗都很知道和公狗公猫保持相当大的安全距离,是否人类已因文化的薰陶而退化掉了这种自卫本能?所以最重要的是:父母与师长要让孩子从小接受到「身体自主权」与「安全距离」的教育,与任何人(任何异性,乃至於同性,包括宗教师、老师、父母亲、好朋友),在任何场域(包括卧室裡、浴室裡、火车上、公车上、诊疗室中、宗教殿堂中),都保持某种「安全距离」。这是对对方的「礼貌」,也是正当的「自卫」行為。
一旦逾越了这个安全距离(有时这是免不了的,例如:在拥挤的公车上,在医病或看护的过程中),假使在别人碰触到自己的身体时,有不舒服的感觉,不要因信赖对方而合理化对方的行為,相反地,要信赖自己的直觉,立刻拒绝对方的碰触,并远离现场,以确保自己免於受到伤害!
其次,由於台湾社会的宗教信仰以佛教為主流,所以佛教的代表者——僧尼,就很自然地获得了社会的信赖。但外行人如何检证其真偽?於是,「有没有穿僧衣」就被当作认证标準。但那是很浮浅而危险的!因為,现行法律并没有这样的公权力,对不符合出家德行而却身穿袈裟的人,施以任何惩处,或勒令他脱下袈裟。即使佛教内部依戒律的规定,註销了该人的僧籍,也无法制止他继续身著袈裟以遂其私欲。
我们要打破对「袈裟」的迷思!道理很简单!受害人对犯罪人的信赖度愈高,罪行得逞的机会就愈大。於是,对身著袈裟的任何一人无条件的信赖,就无形中酝酿了犯罪的温床。小自穿袈裟四处托钵讨钱,大至穿袈裟诈财骗色,这些个案层出不穷。
信徒与社会人士都要先有心理建设:不要一厢情愿地把所有「穿著袈裟的人」都与「好人」划上等号,这很容易让我们判断是非善恶的能力先行「缴械」,很自然地合理化他或她所有的行為。
以上两个层面,还有一心理上的共通点:不要太依赖任何一种权威(袈裟也已形成了另一种形式的权威),要尊重自卫的本能直觉,并培养独立判断思考的能力。这才是防止受害最好的免疫功能!
第三、做為佛教界的人士,不论僧俗,既然知道有人会看準芸芸眾生对宗教人士的信赖,而遂行其私欲,就要勇於揭发这些「披著袈裟的狼」。这并非对佛教或有真实德行的僧尼之不敬,反而对佛教与僧团具有「去腐生肌」的功能。
中国传统文化重视家族。个人有成就是「光宗耀祖」,个人有罪殃往往「诛连九族」。几千年文化熏陶下来,「家族名声高过个人尊严」的心理制约相当成功,大都有「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但这对有「丑闻」的家庭绝非好事!一个愿意把自己的阴暗面拿出来检讨的宗教,才会是有希望的宗教,才不会让不法之徒有可乘之机,继续在宗教中寄生滋长,让该宗教成為「藏垢纳污」的温床。
许多佛教徒,明明知道某人是「披著袈裟的狼」,却基於「保护佛教或寺院名声」的理由,而成為代当事人文过饰非的帮凶,让受害者因孤单无援而受到二度伤害,并造成无辜人等的陆续受害!
佛弟子应警觉到:「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并不是「佛法」。就佛法而言,重视的不是团队虚誉,而是「因果」与「护生」。由於重视「因果」的缘故,处理性丑闻,要讲求公道:让犯罪者因自己的罪行而受到公正的制裁,让受害人能从事情的公正处置中掰回公道,而获得部分的心理补偿。由於重视「护生」的缘故,处理性丑闻,要护念受害者,把他(她)的苦难降到最低,并避免其他无辜人等重蹈覆辙。
第四、若要鼓励宗教界内部人士勇於揭发性、金钱或暴力的丑闻,媒体与社会大眾也要有相对等的成熟态度:不要扩大敌意到该宗教的全体成员身上,而侵犯到其他无辜宗教师的尊严。例如:当记者在揭发某位出家人的性丑闻时,不要动不动就叫人「和尚」、「尼姑」,甚至诲淫诲盗地用「花和尚,俏尼姑」之类标题,趁机羞辱僧尼一顿,让每一个无辜的出家人,都感受到深刻的伤害。这其实已构成了对无辜僧尼的意淫与言语侵犯。就算一个原住民犯罪,你也不能够因此而叫他「番仔」!我们不必对不肖僧尼使用「法师」之类的敬语,但可用中性的称呼,如:「比丘、比丘尼」或者「僧侣」。媒体报导与社会清议,如能锁定对象,而不滥射无辜,相信会让宗教内部人士受到良性鼓励,更有勇气站出来清理门户,使得宗教界得以自清,受害人得以减除。
释昭慧(中华佛寺协会常务理事) 八九、七、二七 于尊悔楼 ——刊於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中国时报》
KC版主评论:
昭慧法师最后一段文中鼓励揭发性丑闻一事,媒体与社会大眾也要相对等的成熟态度,不要扩大对无辜宗教的敌意。这种主张本人认同;最近的佛教大事是佛法山的圣轮法师身披显教袈裟,自创禪宗寺庙,其间十几年来暗中对女信徒伸出咸猪手甚至以「男女双修」姦淫女信徒得逞,受害超过十人以上,被检察官求刑二十年重刑。如果媒体或社会大眾缺乏专业知识,甚至找错「宗教发言人」,不但没有将事件「正本清源」,没有把对宗教的伤害降到最底,反而殃及无辜其餘持戒清净的僧眾。
以下摘录一段社会新闻是针对圣轮法师的内容(来源:苹果日报): 「台中地检署起诉指出,本名杨赞儒(62岁)10多年前就以男女双修為由,先后与同寺「心丽法师」陈丽玲(45岁)、「慧乐法师」柯旆妤(35岁)、「玉婷法师」黄玉婷(通缉中)、书记谢嘉玲(28岁)及一名被害人亲戚的女法师合意发生性行為。 8 年前起,杨赞儒再透过陈丽玲等5女物色30多岁、貌美、已婚且有感情困扰的义工或信眾,宣导与他双修是「天降甘霖、会有福报」,对被害人洗脑后带往杨的房间供他性侵或猥褻,离谱的是,杨逞兽欲时,陈丽玲竟在旁录影或拍照,甚至参与抚摸、猥褻被害人,被害人吓到不知所措。」 从这一段新闻报导中,并未深入报导并揭露圣轮法师主张「男女双修」的来龙去脉,也就是未揭露他过去的「修行」经歷及传承派系,但经我们调查结果如下: (1)【 1998年5月16日,由密教萨迦哦巴法王禄顶堪仁波切公开举行「坐床大典」,认证為「贡噶仁千多杰仁波切」。 1998年7月30日,由世界佛教僧伽会会长上悟下明长老,亲自传予圣轮法师為「佛教临济宗第四十八代法嗣传人」,法号「圣轮道成禪师」。 】 (来源:佛法山网站:http://www.ffs.org.tw/front/bin/ptdetail.phtml?Category=30168&Part=2-1 <--出事后约一週即关闭官方网站) (2)【「什么时候开始学密宗呢?」 (圣轮法师答):「出家前我就修密达十年,拜学过数十位上师,曾接受过萨迦法王金刚阿闍黎灌顶,并获颁法位传承证书,及甚多法物,同时拥有格鲁巴、噶举巴、寧玛巴派的金刚上师资格,法位传承,圆满了我藏密四大教派的传承。 在一九九六年前往印度朝圣,获得萨家法王『殊多昆都』為期三个月「密续大集大灌顶」,期间由萨家法王安排,授准其总戒师碌顶堪仁波切為我圆顶,剃度比丘戒,成为密宗的僧侶。」 】资料来源:http://www.wretch.cc/blog/cyl6656666/17952428 从上述第一则资料可以看出,圣轮法师从得到藏传佛教密宗的仁波切身份,切换成禪门临济宗法嗣传人的「双重身份」。第二则资料可以明显的发现圣轮法师出家前修学西藏密宗的详细传承。要知道圣轮法师的事件只是藏传佛教喇嘛「骗财骗色」的冰山一角,若媒体不清楚其背景派别传承来歷,就容易以「个案」处置,或以一位公眾人物的「私德」来报导,甚至误以為是显教的禪宗法师个人修行出轨,竟然会性侵女信徒,而将一切罪过或负面印象,推及到「佛门显教」全体其他持戒清净法师、僧眾身上,让大眾以后看到穿著袈裟的僧人都在心底打毎问号:「这个出家人是不是在暗中搞男女双修?」、「这僧人是不是披著袈裟的狼?」这就是媒体误导所带来对无辜正统僧人的负面伤害。
如果我们能深入的研究圣轮法师过去的修行传承,才不会殃及无辜、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而将无关的宗教门派伤害减到最低。
佛教界都知道,西藏密宗是偽佛法,不是正统佛法,密宗主要是以「男女双修」為核心法门,再加上圣轮接受过藏密花教金刚上师的灌顶资格,同时也拥有藏密黄教、白教、红教的金刚上师四大派资格,这证明了圣轮法师在出家前就是一位具有「男女双修资格」的密宗上师。根据黄教祖师宗喀巴在《密宗道次第广论》中云: 「汝可杀有情、受用他人女、不与汝可取、说一切妄語」 因此凡是得到密宗灌頂的人,尤其是受到密灌的金刚上师,等同是被授权可以「淫尽天下女人」的权利,若未得到此密灌顶的任何低阶喇嘛或密宗行者,就没有资格玩尽天下女人。笔者所言绝非空穴来风,各位可以从新闻中得知圣轮法师身边的女尼(实际上只是圣轮的双修洩欲工具-明妃)向被害者宣导:【只要是与圣轮法师合修男女双身法就是「天降甘霖、会有福报」】对被害人洗脑成功后再带往圣轮的房间裡供他性侵或猥褻。 各位知道什麼叫「天降甘霖」?甘霖也就是「甘露」,也就是偽佛教-西藏密宗所发明的「甘露」--精液。至於什麼叫「会有福报」,也就是说受害者被圣轮法师性侵过程中,把圣轮法师生殖器所射出的「甘露」吃下去,就会得到「福报」。然而吃下密宗上师的精液,也是密宗「灌顶法会」裡的一项压轴好戏,换句话说,圣轮法师对女信徒性侵的过程中,在旁观战的几位「女尼」也都同霑圣轮法师的「甘露法雨」--共同品尝圣轮法师所製造的「甘露」,以获得牠们所谓的「福报」。请问各位,这种荒誔邪谬的思想,是源自於西藏密宗、藏传佛教的核心思想,因此圣轮法师性侵事件中,绝对是西藏密宗骗财骗色的冰山一角,怎会只是「个案」?否则圣轮身边的「偽女尼」(本质是明妃)也不会被洗脑得这般严重,这绝对是因為背后有个「藏传佛教」庞大组织,及其思想体系的建立作為强大后盾,才能以类似手法施以「造神运动」,将一干信徒洗脑成功。
然而信徒一旦接受了「男女双修是殊胜的即身成佛法」、「男女双修是大根器才能修的高级法门」时,女信徒被骗财骗色,那是迟早的事。
因此,具备「男女双修」的资格在於是否接受「密秘灌顶」?一旦接受也密灌顶(师父与徒弟暗中一起搞3p~10p的杂交派对,弟子吃过上师与明妃交合的甘露淫液...等),就具有「淫尽天下人之妻女」的资格!由於不知道这个关键,让许多深陷在密宗情结的信徒们不能理解:為什麼「正觉教育基金会」要在文宣裡要主张「修双身法的藏传佛教不是佛教..」、「藏传佛教的修行就是要与女弟子性交...等」口号。
甚至常有密宗信徒忿恨不平的抗议: 『我个人就没有在搞双修,我们喇嘛仁波切也没有在搞双修,你们为什麼要将新闻的骗财骗色的「个案」用来「恶意攻击」我们藏传佛教呢?每个宗教里都难免会有老鼠屎啊,基督教、天主教、显教都曾有过类似性丑闻,你们基金会为什么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对於这些问难,笔者多次的对密宗信徒回覆: 『佛教显宗及基督教、天主教...等其它宗教,虽然不乏有僧人、牧师、神父性侵男女信徒的新闻发生,但他们的经典:圣经、佛经、可兰经...,都没有主张可以用「性交」的方式,作為该宗教的「修行」的宗旨或戒律;所以他们的性丑闻只能视為「个案」来看待,也就是属於个人的道德行為问题,无关於该派宗教之教义与戒律。可是藏传佛教、西藏密宗、喇嘛教的创教祖师及其著作,所主张「男女双修」教义,完全不是佛教教主释迦牟尼佛所弘的法,却是源自於印度教之性力派的「谭崔瑜伽」,我们观其内容,发现都是在追求男女性爱之术,以追求男女性交过程中可以用六十四种高难度的姿势,达到长时间性高潮且不洩精的功夫,如是长时间性交中目的是在女信徒体内抽取彼所谓的「阴性能量」;然而一切具格的密宗上师,必需透过一个又一个、一次又一次的淫人妻女的方式法来行男女双修法,欲将女人体内的阴性能量予以抽取吸光,来「成就」密宗上师的「阴阳平衡」;藉由「阴阳平衡」达到密宗「即身成佛」的荒唐目标。
也因此,藏传佛教的「男女双修」教义宗旨,以及不可中断男女性交的戒条(宗喀巴云:「不可弃女宝」及密宗的金刚十四根本堕戒条要求等),才是真正造成世界各地,西藏密宗漫山遍野的发生性丑闻的主要原因。所以,一切密宗受害者,皆是藏传佛教性丑闻之「冰山一角」,而绝对不是「个案」。
如果政府继续无知下去,内政部继续包庇邪教以双身法為宗旨的藏传佛教,允许西藏密宗登记為「合法宗教」者,那台湾社会上发生「喇嘛淫人妻女、男女双修」之性侵案、性丑闻案,就永远不会有被终止的一天。所谓「身在公门好修行」,身為公务员领公家奉禄,本应為人民服务,谋取福利,同时也是在為自己积阴德:如果心存私念而行监守自盗、公器私用、收受贿赂,甚至与黑道恶势力、邪教、神棍勾结,因而伤害人民百姓者,来世必然要做牛做马,受刀涂、血涂、火涂之苦。』 最后笔者要引用誓弘学院的释昭慧教授作為结论,并期望透过解析圣轮法师事件背景的方式,能弥补媒体新闻报导中,将其它不相关的宗教、派别所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 「做為佛教界的人士,不论僧俗,既然知道有人会看準芸芸眾生对宗教人士的信赖,而遂行其私欲,就要勇於揭发这些「披著袈裟的狼」。这并非对宗教或有真实德行的僧尼之不敬,反而对佛教与僧团具有「去腐生肌」的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