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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嘛教的大结局 |
喇嘛教的大结局
就像是参天大树难免有野藤缠绕,名优产品往往被假冒伪造,自古以来的野心家们无不看中两千多年来佛教在中国民间血脉相连的广泛影响,采用种种巧立名目的包装,或披上佛教外衣或盗用佛教的名相以拉拢信众实现其野心,宋代以后的白莲教、毗卢教、糠禅、香会,明清时期的罗相教、闻香教、斋教、黄天教、圆顿教、青莲教、真空教、青帮等,近代的同善社、先天教、灯花教、归根教、一贯道、法X功,藏传密宗,比比皆是,层出不穷,有时甚至超过正统佛教,佛门的渐次衰颓与附佛外道的猖獗一时同步上演,然而,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佛门历经千年朝代更替的风风雨雨至今犹存,而那些盛极一时的外道邪门已经一个个湮灭于历史的尘埃中,可以断言;藏传密宗同样亦不例外,何以故?万法无常故,了义佛法兴起故,佛意民心所向故,再来菩萨现身故,遇上共产党故。
一个言行粗鄙邪恶、教理漏洞百出的藏传密宗何以在泱泱中华史上百年坐大?究其原因,既有历代皇帝因为西藏地处偏远交通不便鞭长莫及所以需要利用其维持一统天下,更有于世间五欲后宫缤妃的贪染难以割舍故而与密宗男女双修“即身成佛”邪说相应暗合,因而密宗堂而皇之成了明清两代宫廷之内王公贵族炙手可热的“香饽饽”,正宗佛教奄奄一息,无数众生误入歧途,这一状况一直到了共产党坐天下才告结束,为啥这一套在共产党这行不通?只要看过《中国共产党党章》就会知道,这个党的出发点是“利他”是为天下大众着想,一党之私和一己之利皆在不容,将党内腐败视作大敌,尽管受到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影响出现部分官员腐败现象,但是党的宗旨没有改变,且于腐败官员痛加治理,所以本质上自然与只顾自己享受“大乐”视他人命如同草芥极端利己的藏密一族水火不容,毛主席说过;释伽牟尼说普渡众生,我们共产党要为人民服务,在这点上是一致的;这也正是共产党历史上屡逢危机却屹立不败强大生命力之秘密所在,孙中山先生说"佛教乃哲学之母,有辅政之功,政以治身,教以治心,相得益彰,并行不悖"。出世入世,世出世间,我党我佛相辅相容,没有根本利害冲突,利益众生造福大众,对一切危害社稷之流看法趋同,西藏虽然地处偏远,但在国家领导者眼中却是干系国家命运之战略高地,故以举国之力以人、财、物三方面大力扶持。五十年前于一无铁路二无公路困难条件下,解放大军尚能不避艰险千里迢迢徒步入藏,更不消说处在国家力量空前强大,公路铁路航空发达的今天。历史车轮滚滚向前,当年西藏民主改革的一把火彻底烧毁了藏密的政治和经济基础,藏传密宗赖以生存的三块基石;政治权利,经济基础,法理教义,我党已将其前两块彻底粉碎,此乃中国历史上任何朝代都无法做到的事情,佛意天意终于在这一代人身上得以体现。不信邪的共产党怕谁?只要一有利于百姓二有利于国家就一切照办,于是荒诞的政教合一制度被彻底取缔,喇嘛庄园土地分给农民,百万农奴翻身作了主人,生活提高,教育普及,经济发展,一个欣欣向荣新西藏已经走上现代工业化快车道,信息时代网络普及,密宗惯用的愚民术面对有文化有思想的一代新藏民已经力不从心,敢问上师活佛们可曾扪心自问;历史车轮能否倒转?焉能继续像从前那样发号施令?动辄活剥人皮挖人双眼砍断手脚的事情还敢做否?共产党的力量,人民的力量,佛门正法的力量小看否?
在戒备森严的北京高级藏传佛学院内,一度风光的该院副院长XX活佛不无气馁的对笔者悄悄承认“现在不像以前了,上面对我们看的很紧,汉人都不准进来,更不能收汉地学人”,他收起红包奇怪的问;你是怎么进来的?嘿嘿一笑;“还不是沾了大名鼎鼎“活佛”您老的光”? 由于公安部门近十年来越来越多接到密宗喇嘛在各地劫财骗色的刑事举报和达赖一伙加紧渗透扰乱国内社会治安的事件日渐增多以及诸多佛门四众弟子纷纷上书中央陈情喇嘛教对中国社会的侵蚀破坏,终于引起最高当局严重关注;经国家宗教局批准颁布《西藏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并于2007年1月1日正式生效,条例中第33,41,42条规定;喇嘛未经许可不准在内地发展信徒,收受供养,举办灌顶仪式等,任何人一经发现,有权报告当地宗教管理和治安部门予以查处。任何一个真正爱国爱教的佛门弟子,都有义务遵守国家法规,维护社会正常次序。这个空前严厉的针对藏密限制性法规,不啻一个晴天霹雳,宗教管理、公安、安全系统全面出动,红衣喇嘛们顿时化作鸟兽散,或被警告送返原籍或换便衣转入地下,昔日风光无限的藏密团伙在中华大地上从此开始走向下坡。 网上曾流传一张胡哥当年头戴钢盔站在拉萨街头指挥平定喇嘛暴乱的照片,一脸的威武果敢,看了不由令人怦然心动;这岂不正是百年乱华之藏密亡于我朝的一个预兆?呵呵!
如若有人还对密宗带有一丝幻想,那就最好请他透过其华丽的包装和恬不知耻的自吹自擂,静下心来听其言而观其行;藏传“佛教”最高法王达赖在《达赖生死书》中说;“具有坚定慈悲及智慧的修行者,可以在修行之道上运用性交,以性交作为强大意识专注的方法,然后显现出原有的澄明心,目的是要实证及延长心的更深刻层面,然后用此力量加强对空性的了悟”。 《在高潮时,透过特殊的专注技巧,有能力的行者可以延长甚深,微细而具力的状态,利用此来了悟空性。》(天下《达赖生死书》158页)
另一密宗祖师宗喀巴说;“如是离贪欲,汝终不应为。汝受用欲事,但行无所畏;食五肉五露,亦护诸余誓。”《密宗道次第广论》,妙吉祥出版社1986版409页);他鼓励人大胆受用欲事,竟无耻宣称”但行无所畏”。再看藏密红教祖师莲花生,宣扬不信金刚乘者皆为恶性阐提人,可以『杀其夫而用其妻』! 再对照一下佛陀是如何在两千五百年前预见到这些“狮子身中虫”的; “阿难当知是十种魔于末世时。在我法中出家修道。或附人体或自现形。皆言已成正遍知觉。赞叹淫欲破佛律仪。先恶魔师与魔弟子淫淫相传。如是邪精魅其心腑。近则九生多逾百世。令真修行总为魔眷。命终之后毕为魔民。失正遍知堕无间狱。汝今未须先取寂灭。纵得无学留愿入彼末法之中起大慈悲。救度正心深信众生。令不着魔得正知见。”“亦有徒众,各个自谓成无上道。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魔民,帜盛世间,广行贪淫,为善知识,令诸众生落爱见坑失菩提路”。 ―《楞严经》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耳闻目睹喇嘛们所作所为,明白了一个事实;所谓的藏传佛教也就是喇嘛教根本不是佛教,而是附佛外道,是威胁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的邪教。已经沦为国际反华势力手中的“宗教武器”,他们以“藏密”和“洋教”双管齐下,争夺人心,向走在民族复兴之路的中华民族发起一场没有硝烟但却致命的“宗教战争”。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如来家业有难,四众弟子何如?一切爱国爱教的佛门弟子对此岂能无动于衷?这个“我”又当如何?是助纣为虐,造下恶的种子载入自家如来藏中,只待大限一到论入三涂受报,还是顺应佛心民意,同心协力早日剪除异类,利国利民利己?!
屋漏偏遭连夜雨,更令红衣喇嘛们心惊的是;以萧平实居士为代表的佛门正法从法义上给了藏密致命一击,《狂密与真密》《甘露法雨》《邪见与佛法》《西藏文化谈》等著作的陆续问世,敲响了密宗最后的丧钟,与此同时,佛教的真义为越来越多人所逐渐了解,萧平实居士以一个见道者的大无畏勇气以及道种智智慧挺身而出如实辨正,令密宗邪淫怪诞的法义和严重后果广为世人所知,为全世界佛教界批驳西藏密宗提供了有力的证据。藏密假冒佛法,淫人妻女,恣意饮酒吃肉,败坏佛门清净律仪,违背佛说,否定有情众生的第八识如来藏,分明是破坏佛教的元凶,怎可以说是佛教的一个宗派!所谓的密,说白了其实是用淫人妻女男女“双修”当作不可告人“密”!近十年来红衣喇嘛潮水般地涌向大城市目的何在?理由很简单;不外是钱财、徒众、女人。密宗之难以言传的不可告人之“密”于当今开放的信息时代已无密可言,既已失去了吸引外人的神秘感;又为一切已经明白事实真相的学佛人弃之若鄙覆,这是密宗历代共业所造因果,任何人都无力扭转这一历史的必然趋势,显而易见;藏传“佛教”的气数将尽,正在走向大结局。
最不可思议的是达赖喇嘛唯恐这个进程不够快,又亲自策划挑起一系列如奥运圣火事件和拉萨放火杀人事件,把自己一举推向亿万中国人民的对立面,达赖头顶“流亡海外的西藏僧侣”耀眼光环,名为弘扬“藏传佛教”,实则企图复辟独立,获诺奖后气焰愈盛,已成为挥之不去的党中央心头之痛和民族复兴之路上一块绊脚石,成了西方反华势力抹黑中国的一张王牌。据不完全统计,仅“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简称NED),2002年━2006年就向达赖集团提供了135万美元的专项资金援助。“橙色革命”的主要策划者前美国国务卿保拉。多布里杨丝季一再会见达赖,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近见《参考消息》报道说每个国家元首在会见达赖后,对华贸易都会受到影响。达赖的种种倒行逆施,果然是;欲取灭亡,必先疯狂,这一下让全国人民彻底看透了藏密喇嘛的狼子野心,民怨沸腾,举国痛斥,执政党为了充分体现民意,维护社会安定,焉有坐视不管之理?达赖做为藏传密宗的最高法王,与藏密内外一体,相互勾结,成为中国社会最大的不安定因素,上师活佛们于此又如何能抵赖?
近年来的关于藏传密宗大辩论,绝非有些人以为的显密之争,派系之争或法义之争,而是关系到佛法是否还能在人间延续,民族大业能否复兴,和谐社会能否建立,能否安定的大是大非,佛教若灭于密教之手,人类智慧之灯将从此熄灭,密教兴,佛教亡,人心必乱,国运必衰。庆父不死,鲁难未已,中国佛教界四众弟子破除密宗的时机当今已经成熟,因缘具备,时不我待,人们就像当年盼望四人帮倒台一样盼望着这一天的早日到来;大快人心事,扫除害人帮,华夏迎盛世,佛门庆兴旺。
附录:
《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试行)》,已经2006 年5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 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除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外,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从事受戒、灌顶、讲经、传教、发展信徒等宗教活动。
第四十二条 我区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区外从事宗教活动,需持邀请函向宗教教职人员所在地的地区(市)行署(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收到地区(市)行署(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与外省(区、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协商,并自收到报告后的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四十五条 境外华侨藏胞可以到我区的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但不得主持宗教活动,不得从事受戒、灌顶、讲经、传法、发展信徒等活动。
第五十二条 宗教教职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从事受戒、灌顶、讲经、传教、发展信徒等宗教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第五十三条 宗教教职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备案跨区域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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