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呼別人为菩萨,不知有无犯大妄语?

 

  

 称呼別人为菩萨,不知有无犯大妄语?

 

请问kc师兄,那我们也菩萨来菩萨去的称呼,不知有无犯大妄语?因我看完你po的楞严经卷六内心起了很大的困惑和恐惧。

 

 

kc答:

 

末学就以《 楞严经之大势至菩萨唸佛圆通章》的摘录内容作为说明:

「大势至法王子与其同伦五十二菩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

 

这经文中就与大势至菩萨同修唸佛圆通法门的菩萨,有无量无数同时参与楞严盛会,而由五十二位菩萨为代表,偕同大势至菩萨顶礼佛足,再由大势至菩萨说出此一唸佛圆通法门。

 

何以由五十二位菩萨代表而不用其他的数目呢?

此中具有很深的含意:这一句表明了此种法门之可浅可深,利钝兼收。从最浅的凡夫菩萨--初信位开始到十信圆满,及贤位菩萨--十住位、十行位、十迥向,上至圣位的初地至十地,

乃至即将成佛的等觉妙觉位菩萨等,无量无数,皆同修此唸佛圆通法门。**菩萨,经典中十信位的佛弟子都可以称为「菩萨」了,为什么汝等不允许自己或其他初住位乃至二住、三住、四住的众生互称为菩萨呢?还是汝要把具有菩萨性的众生,或是想发心修学菩萨道的众生,活生生的推往声闻乘或独觉乘的死胡同呢?汝对于菩萨称呼之不解,甚至反对他人互称菩萨者,是为汝之大过失。

 

所以「菩萨」这个称号,是可以遍及各种不同位阶的凡夫众生,不唯是已证悟的「贤位」菩萨,或是入地的「圣位」菩萨。此外,佛弟子经常有些称号滥用无度,亦有大过失。

即若无实质意涵的名称则不可乱用,汝等应当知悉。例如:大师、法师、尊者、大菩萨、活佛、禅师、法王、法主、导师、上人....等皆不可乱用否则会有成就他人大妄语之共业。

何以故?随举「法师」一例:

 

一般出家受具足戒的人,古代都称为比丘或僧,未受具足戒者称为沙弥或沙弥尼。但现今人看到剃著光头的比丘或沙弥,倒头就拜为「XX法师」如是愚痴无智之佛弟子,滥用「法师」名号,不但有令对方造成大妄语之嫌,亦贬低真正「法师」身份,彼等毫无实质意涵之虚伪法师如何能与古德真正精通经、律、论之「三藏法师」齐名?又何德何能可称名为「法师」耶?

 

然法师的定义请参考以下文献:

 

「法师」,梵语dhamma-bhanaka,巴利语dharma-kathika,又称为「说法师」,泛指通晓佛法又能引导、教化众生修行之人。《妙法莲华经玄赞》中说:「可轨可持,名之为法,可习可範,目之为师。此教可轨,此理可持,双名为法。此法可习名为法师。」(大正34,页807中)这段註解很清楚地指出法师的定义:

一、「法」:可让人奉行实践的轨则、法度;

二、「师」:言行举止足以作为他人学习的楷模者;

三、「法师」:以「法」为学习标的的轨则、正法,而作为他人学习倣效的对像。

又《法华文句》:「法者,轨则也;师者,训匠也,法虽可轨,体不自弘,通之在人。五种通经皆得称师,举法成其自行,皆以妙法为师,师於妙法自行成就,故言法师。」(大正34,页108中)佛法能够流通,还是要依靠人为的力量,若能以妙法为学习对像,於这些法义有所成就,佛法自然能够弘传无碍,而这弘法之人即是「法师」。

原始佛教时期,因说法重点的差异,对「法师」的诠释,偏重于自我身心的观察。《杂阿含‧二六经》:「若於色,说是生厌、离欲、灭尽、寂静法者,是名法师;若於受、想、行、识,说是生厌、离欲、灭尽、寂静法者,是名法师。」(大正2,页5下)《杂阿含‧二八八经》:「说老、死厌患、离欲、灭尽,是名法师;说生、有、取、爱、受、觸、六入处、名色、识厌患、离欲、灭尽,是名法师;若比丘於老、死厌患、离欲、灭尽向,是名法师,乃至识厌患、离欲、灭尽向,是名法师;若比丘於老死厌患、离欲、灭尽,不起诸漏,心善解脱,是名法师,乃至识厌患、离欲、灭尽,不起诸漏,心善解脱,是名法师。」(大正2,页81中)对蕴、处、界的观察,或是透过十二支缘起彼此相待、互为因果,而认清诸行无常的事实真相,进而破除对自我的执著或产生的妄执邪见。原始佛教时期佛陀主要的教说,一切的修行方法皆是回归行者身心,不只理论上的认识,更要自身确实地瞭解、体会。透过经文很明显地看到,当时所谓的法师重于实践,彻底从自我身心下手,如实地看到自己如何贪染五蕴,看到生命瀑流的生生不息,进而感受到执著所产生的苦迫而生厌,急于远离以到达寂灭安稳之处。

深入的分析,《阿含经》中对五蕴、十二因缘的生厌、离欲,即是《法华经玄赞》中所指的「可轨可持」之法,《杂阿含》是将修行的方法与技术清楚地开显,二者所指其实是一致的,只是诠释上的开合不同罢了。不论是以「法」为学习标的的轨则、正法,而作为他人学习倣效的对像,或是能以妙法为学习对像的人,其最基本都是指能以法为师的人。因为能学习正法的人,才有教导他人学习的能力,足以作为他人的榜样。

法师的资格

 

〔依身份〕

 

能以正法为师就是「法师」,然而法师一定是出家人吗?《杂阿含‧二六经》及《杂阿含‧二八八经》中都没有特別限定是出家僧人,但在《杂阿含‧二九经》:「若比丘於色,说厌、离欲、灭尽,是名说法师;如是於受、想、行、识,於识说厌、离欲、灭尽,是名说法师。」(大正2,页6上)以及《杂阿含‧三六三经》:「若有比丘说老、病、死,生厌、离欲、灭尽法,是名说法比丘;如是说生、有、取、爱、受、觸、六入处、名色、识、行是生厌、离欲、灭尽法,是名说法比丘。」(大正2,页100下)则可知〈二六经〉与〈二九经〉内容一样,只是〈二九经〉多了「若比丘」;〈二八八经〉与〈三六三经〉情形也一样,〈三六三经〉较〈二八八经〉多了「若比丘」,兹将《杂阿含》四经表列如下:

 

《杂阿含‧二六经》

若於色,说是生厌、离欲、灭尽、寂静法者,是名法师;若於受、想、行、识,说是生厌、离欲、灭尽、寂静法者,是名法师。

《杂阿含‧二九经》

《相应部》〈因缘相应〉

一一五、一一六经

若比丘於色,说厌、离欲、灭尽,是名说法师;如是於受、想、行、识,於识说厌、离欲、灭尽,是名说法师。

《杂阿含‧二八八经》

说老、死厌患、离欲、灭尽,是名法师;说生、有、取、爱、受、觸、六入处、名色、识厌患、离欲、灭尽,是名法师;若比丘於老、死厌患、离欲、灭尽向,是名法师,乃至识厌患、离欲、灭尽向,是名法师;若比丘於老死厌患、离欲、灭尽,不起诸漏,心善解脱,是名法师,乃至识厌患、离欲、灭尽,不起诸漏,心善解脱,是名法师。

《杂阿含‧三六三经》

《相应部》〈蕴相应〉一六经

若有比丘说老、病、死,生厌、离欲、灭尽法,是名说法比丘;如是说生、有、取、爱、受、觸、六入处、名色、识、行是生厌、离欲、灭尽法,是名说法比丘。

从上表可看出经文透显出一个讯息:「法师」可能不一定是出家人!《杂阿含‧二六经》及《杂阿含‧二八八经》都只是定义「法师」,没有特別指明身份,但在《杂阿含‧二九经》及《杂阿含‧三六三经》多了「若比丘」,解为:「若比丘对五蕴、十二因缘能够生厌、离欲、灭尽,就是法师。」所谓「术业有专攻」,在法义及实践上有所心得,自然能与他人分享。而佛法中所说的「法」,本来就是指世间一切真如之法,若能体解这些法尔如是之理,并躬身践行,即使是白衣居士,当然也可称为「法师」!但在北本《大般涅槃经》则说,佛陀能知法、知义、知时、知足等,所以称为「大法师」(注一)。佛陀是三觉圆满的至尊,其弟子也是烦恼漏尽的解脱圣者,皆知深妙之法,又能应众生根机之利钝为之演说,所以称为「大法师」。但在南传尼柯耶,只见能了知五蕴、十二因缘的内涵,厌离贪,朝向寂灭而努力,就是「说法比丘」的经文。如南传《相应部》〈蕴相应〉一六经:「若比丘为厌离老、死,为离贪,为灭而说法者,彼得谓是说法比丘。」(注二)以及南传《相应部》〈因缘相应〉一一五经:「若比丘为色之厌患、离欲、灭尽而说法者,应名为说法比丘。」(注三)

依《杂阿含经》及《大般涅槃经》二者得知,佛教的「法师」包括佛、菩萨、圣弟子、居士,只要能确实了知「法」,如法修持,则无论在家、出家身份皆可称为「法师」,可说是「广义的法师」。

 

〔依修学的内容〕

若依修学的内容来看,根据《瑜伽师地论》卷八十一及《十住毘婆沙论》卷七等所载,法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法师十德

1)善知法义,谓菩萨以无碍之智,善知一切诸法要义;

2)能广宣说,谓菩萨以智慧辩才,广为众生宣扬如来妙法;

3)处众无畏,谓菩萨处於大众中善说法要,且随其问难,皆能酬答,无所畏惧;

4)无断辩才,谓菩萨之辩才无碍,所说之一切法,经无量劫仍相续不断;

5)巧方便说,谓菩萨善巧方便,随顺各类机宜而说一切法,令人皆得通解;

6)法随法行,谓菩萨说法令一切众生如法而行,随顺无违而修诸胜行;

7)威仪具足,谓菩萨於行住坐臥四威仪中,无有缺犯,令人敬仰;

8)勇猛精进,谓菩萨发勇猛心,精进修习一切善法,化导众生而无有退转;

9)身心无倦,谓菩萨整肃身心,修诸胜行,常起慈心摄化众生而无有懈倦;

10)成就忍力,谓菩萨因修习一切忍辱行,而成就无生法忍之力。

修行一切功德行愿而作大法师,善能守护如来法藏,以无量之善巧智慧辩才,为大众演说妙法,令众生得大安乐,能具足这十项德能者,才有资格称为「法师」。

 

行四法

1)博多学,能持一切言词章句;

2)善知世间、出世间诸法生灭之相;

3)得禅定智慧,於诸种经法中,能随顺而无诤;

4)不增不减如法而行,言行一致。

所谓「没有天生的释迦」,当然也没有天生的法师。堪作为一位法师是需具备某些特別的条件,但这些条件除了先天的特质外,更需要后天的努力。能利用本身有的优越特质,再透过坚定的精勤努力,自然成就「法师」。要具有十德及行四法,须透过日常生活的修持,在闻、思、修中逐渐长养戒、定、慧,成就人天师范的道业。

法师的种类

 

以佛教而言,「法师」是一般的通称,包括精通经、律、论的「三藏法师」,有偏重修禅的「禅师」,持律、研律的「律师」,以及阐释经典的「论师」。事实上,出家人都可称为「法师」,只是每人根器、用功法门不同,所以发展的方向也不同。如道安、慧远等学问德行高深者,被称为「法师」;鸠摩罗什、玄奘等对翻译经藏有卓然贡献,则被称为「译经师」;近代律宗大师「弘一法师」被称为「弘一律师」等。

根据大乘初期的经典──《法华经》中的〈法师品〉及〈法师功德品〉,依法师之专长及其弘法之差异可分为受持、读经、诵经、解说、书写等五种,称为「五种法师」,《辩中边论》则演成书写、供养、施他、聽、披读、受持、正开演、说、诵、思修等「十种法师」。另外属般若系论典的《大智度论》卷五十六则有「六种法师」,即:

1)信力故受,信指信向,受为领纳之义。谓以信向之力聽闻正法,乃至一句一偈领纳在心。

2)念力故持,谓所闻之法,由忆念之力执持不失。

3)看文为读,谓目视经文,而以口宣读。

4)不忘为诵,谓习读既熟,不假看文,自然成诵,无有忘失。

5)宣传为说,谓将自己所得之法,辗转为他人宣说。

6)难晓须释,谓佛所说经教,义趣深远,难以明晓,须经解释,方能解悟。

《仁王经》中则有十三种法师,经云:「有十三种法师,谓十二住及佛是也。又於十方界佛灭度后守护受持如来正法,广宣流布开化不绝为法师也。如辩积法师及那罗延法师他摩室利法师等,并由其人使佛法再兴久住世间等,此为持正法法师也。觉诸魔事者,如庄严论中有魔诈现神通作罗汉形,惑乱诸比丘愚皆归伏,有多闻比丘以阿毘达摩石磨之,假金遂露。」(大正35,页275中)

依照以上几种法师的分类,可以得到一个结论:不论何种法师,並不一定要为他人说法才能称为法师。若能依自己的根器、兴趣、信仰,对于法能恒常、耐心地修持,也能以此利益他人,就是一位如法的「法师」了。

法师应有的态度及作为

 

《妙法莲华经》:「是诸王子,闻父出家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悉舍王位亦随出家,发大乘意、常修梵行,皆为法师。」(大正9,页4上)大乘思想从佛本生中自利利他的菩萨大行发展而来,有別於《阿含经》中所提的法师──偏重于彻底瞭解自我身心的状况,进而瞭解其无常生灭变化,远离执著贪染达到解脱──反倒是着重在策励菩提大愿的开显。《妙法莲华经》中清楚地揭示:身为法师,要能捨弃世间最尊贵的物质享受及名声,要能发起大乘利人之心,修持清净行,这样才足以堪任「法师」之名。又《大智度论》卷五:「大慈愍为众说法,不为衣食、名声、势力。」(大正25,页98下)大乘思想强调发菩提心,所有作为皆以能利益众生为前提。不顾自身声名、权利,而以法义与他人分享,这才是真正的说法。

既为法师,更要注意自己的身口意三业,所说所行必要以法为依据,不可错解;若自己没有聽过或不瞭解的地方,也不可随意编造,误人见解,出之无凭。所以《佛开解梵志阿魃经》中说:「沙门所说,言必法师,其所不闻,不得意造。」(大正1,页261上)因为法的分享本是出于一番善意,源自於菩提大愿,因此不可在自己尚不清楚时,加以臆测,否则原先的善意反而造成他人的伤害。又,在敷演教法的过程中,说者並非照本宣科,而是以医者的态度面对芸芸众生的各种问答,提供各类的答案,真能显发诸佛如来法尔如是的真理,剷除种种的邪执妄见,令法音宣流无碍,才堪为说法之人。就像回答问题,答案必须能契合题意、言之有物。《法华玄论》云:「所言法师具问答者,弘道之人必敷经说论。经论之中有问答,巧申菩萨之难为能问,妙显如来之通为能答;巧申外人之难为能问,妙显论主之通为能答;摧破九十六种外道为能问,妙显诸佛如来正法为能答;又能破三乘异执为能问,巧显一乘同归为能答。能问能答佛教宣流,故名大法师也。」(大正34,页361上)所指的就是这破执显正的工夫,而这也可说是具足如来智慧。

《大方广佛华严经》:「佛子如是行,具足如来智,悉能分別说,诸佛甚深藏,若能如是说,法师中第一。」(大正9,页462下)佛世时,佛陀及他那些优秀的弟子们,在当时存在诸多教说的印度,能以符合时下人心、圆满无碍的教法,让人们皈投信服,显示出佛法是理契缘起的真如之法,而非虚无空洞。因此可以在众说纷纭的教派中异军突起,更颠覆原来婆罗门教派「吠陀天启、祭祀万能、婆罗门至上」传统、却不公平的种种制度,引导人们追求身心的彻底解脱。所以《仁王护国般若波罗蜜多经疏》卷三:「如《花严》云:作大法师具法师行,善能守护如来法藏,以善巧智起四无碍,用菩萨言词而演说也。」(大正33,页509上)只要具足「如来智」,且能瞭解、开演诸佛甚深秘藏,则是法师中的法师。

 

总结诸经论,可看出「发菩提心,慈悲度众」,以及「具足如来智,勤修梵行」是身为法师所应有的态度。在修行路上,也应不断地以此自我提醒,积聚修道资粮。

 

与法相应──现代法师的省思

 

出家是一条殊胜,但却布满挑战的艰难道路,即使供养不虞匮乏,但何德何能接受信施的护持?佛世时,佛子善根深厚,佛陀一声「善来比丘」,弟子须发立即自然掉落,显现出庄严的沙门相。这些佛教沙门,远离愦闹,水边林下精勤修行,每日一次回到人群中乞食以维持生命,物质所需虽然乏少,但在修练中逐渐地去除身心种种障碍,扫荡各类烦恼习气,终于转凡成圣获得解脱。然而现代社会进步的脚步太快,人的思想、思考不得不随着改变,身为现代的出家人,在适应大环境的变迁之际,有时不得不作某些调整,即所谓的「随方毘尼」。这样的改变是必须的,然而思想可以很活泼,但却不能违背佛法的真义。有些人在改变的过程中,模糊了佛法的原意,对修行而言是非常不利的。因为没有沈澱下来思考所作所为,无法与法义、自我心灵对话,只是顺着那股汹湧的潮流,不断向前向前,最後可能会偏离原来的目标,背弃了初心!

回顾佛教的发展,历代的祖师大德,从身口意所流出的作为总是那么高超,深入经藏、统理大众,一切以法为依归,修行、作务,无一不是战战兢兢、夙夜匪懈地与初心相应,与佛陀一个鼻孔出气!经典上说要践行「法」、以法为师,在日常生活中是否落实,便成了重要的课题。以一个现代的佛教僧人而言,应时时思考身为法师应有的作为,回顾世、出世间不共之处,不论根器、兴趣如何,对法的胜解、繫念、奉行,应是历千古而不变的。

不论时空如何变迁,「法师」就是以法为师的人,是教导他人修学「法」的老师。因此,身为现代的佛教法师,务必要熟悉经藏,并确实依法修练,以适应现代环境需求的方式弘法利生,时时以法为师、以法为轨,以法庄严修道生命!

注释:

 

注一:《大般涅槃经》,大正12,页468上。

注二:元亨寺《南传大藏经》,第14册,页20,民国828月。

注三:元亨寺《南传大藏经》,第15册,页231,民国8210月。

 http://hkbi.gaya.org.tw/journal/no8/classical.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