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前版上一位學密的來賓留言,他說要成為雙身法的明妃必須是「十六歲處女」且「從小受完整經續教育時修者」,意思是大家不用怕,輪不到我們大家啦。
為了他的說法,我查了一下文獻,舉出一些西藏密宗上師選擇明妃(智慧女)的條件,主要可以歸類為三點:
第一:明妃必須年輕,而且越年輕越好。
密宗上師陳健民《曲肱齋 (三)》:「情竇如今喜早開,鄰姑九歲似新梅,卻能領納春風意,無染蓮花供幾回。」
這裡我們可以看到近代的密宗上師使用的是「九歲的無染蓮花」,而且還用了好幾回。
《密宗道次地廣論》藏密祖師宗喀巴 說:「密灌頂:......以具足三昧耶之智慧母,生處無壞,年滿十二等之童女,奉獻師長。如〈大印空點〉第二云:『賢首纖長目,容貌妙莊嚴,十二或十六,難得可二十,廿上為餘印,令悉地遠離,姊妹或自女,或妻奉師長。』」
這裡簡短的解釋就是奉獻給師長的明妃必須「年滿十二或十六」,如果難找才可用二十歲的,超過二十就會令修行退步了。還有自己的姊妹妻女都要奉給師長當明妃。
以下則節錄一些《西藏文化談》中的說法:
「年輕是另外一個重要條件,我們來看看密宗的“大法王” (Maha Siddha) 對 Saraha做的分類:八歲的叫Kumari、十二歲的叫Salika、十六歲的叫Siddha,已有經血、二十歲的叫Balika、二十五歲的叫 Bhadrakapalini(意為“烤焦的肥肉”)」
「喇嘛Geduen Choepel警告和太年幼的“智慧女”行儀式所可能帶來的外傷,並教導了一些減輕的方法。他並推薦:在與十二歲的“智慧女”行儀式前給她吃糖果和蜂蜜。」這跟報紙社會版上誘姦女童的手法很類似吧。
「八歲處女儀式(Kumaripuja)是這樣的:選出一個女孩,為灌頂儀式準備,不要讓她知道將會發生什麼。儀式時,讓她裸體在祭壇上,接受信徒崇拜,最後由大法師或一個弟子破她。(參閱Benjamin Walker: Tantrismus. Die Lehren undPraktiken des linkshaendigen Pfades, Basel 1987)印度教和西藏喇嘛教的密宗修練者都舉行八歲處女儀式。」
然而,對於一些頂尖到不可思議的大法師而言,他們不會在乎行雙運的明妃是否年輕,有時候醜婦與老嫗也會使用。《The Shadow of the Dalai Lama》一書第四章〈4. The law of inversion〉中提到帝洛巴大師與其弟子的癖好:「The Maha Siddha Tilopa also adhered strictly to the tantric politics of inversion and copulated with a woman, who bore the “eighteen marks of ugliness”, whatever they may be. His pupil Naropa followed in his footsteps and was initiated by an “ugly leprous old crone”. The later’s successor, Marpa, received his initiation at the hands of a “foul-smelling ‘funeral-place dakini’ ... with long emaciated breasts and huge sex organs of offensive odor”」
如果各位英文不好,上一段文意可以參看《西藏文化談》中的翻譯:「“大法王”Tilopa(帝洛巴)就和一個臭氣熏天的,有十八種醜惡象徵(且不管這些醜惡是什麼)的老婦交合。他的弟子Naropa(那洛巴)也曾和一個麻瘋病的老婦行儀式。Naropa(那洛巴)的弟子Marpa(瑪爾巴)和一個墳地老女人行灌頂儀式,“她的乳房乾癟下垂,性器官巨大而有著極噁心的顏色(odor應翻成氣味)。” 」
第二,明妃的性徵必須對男性有致命的吸引力
密宗祖師蓮花生大士於《亥母甚深引導》教導學人如何從女性相貌與陰部選擇具格明妃:
「(子)、外相者,顏色端麗、妙年悅意,身具香氣,顏若桃花,冶艷細腰,身量大小適宜,眼細長而黑白分明,眼圈微紅,髮黑光滑猶如青絲,齒白無縫,目善斜視,具足貪容,一見令人不捨。......」
「(寅)、密相者,蓮花(陰道)極緊,具煖相;蓮宮(子宮頸)豐盈而凸出,善知啣金剛杵(善知含住陽具者)。臀小、盤廣、肉內捲,蓮宮肉緊貼;花胚豐盈,以杵觸之作不能忍狀,而出嬌聲;稍加抽送,身怯體顫、蓮生煖濕。」
由此可知蓮師必定閱女無數且精挑細選否則怎能寫出如此講究的指導?
薩迦派的畢瓦巴則於《道果─金剛句偈註》中談到:「灌頂之法先須尋求具相之明妃,此說共有六相之女: 1、 具獸女:上身乳堅實,下身豐腴緊密,腰細,步態悠閒,見男子時目不瞬眨,其體氣及密處有麝香味。
2、 具螺女:總相為骨粗,肉滑軟,臍有右旋螺紋,身力大、迅捷,音清亮快疾。
3、 具象女:總相為身肉豐腴,身肢短,力大,眼小,耳長且大,出汗時其味極馥,聰慧寡欲,蜂常纏(繞)之。
4、 具紋女:肉色微紅,臍上有三豎紋,眉間有一豎紋,諸肢節纖長,身肢多有吉祥紋者大吉,護愛孺,如此者應特讚許。
5、 眾相女:具四種功德,或具二、三種功德。其他教授中亦有為具牛女,此女與具象女同一性相。
此外亦有謂具蓮女種性(謂子宮口—中脈下端之脈口分明而易於與龜頭相接)者。…彼無論為何,其應具髮卷、眼媚、眉際無斷,口與息有麝香味,前有一特殊齒,乳堅實,臍上三豎紋,額上一豎紋,下身腴闊,蓮(下體)無鬚,豐頰,有龍腦花香,......。」
畢瓦巴指出具相的明妃必須色聲香味觸具佳,能讓男性生起大貪大欲。他的指導比蓮花生祖師爺實在有過之而無不及。
第三,明妃必須經過雙身法的準備教育(就是洗腦啦)
這一個條件主要是能夠讓明妃於行法的時候完全配合並且樂在其中,事後還能幫上師嚴守秘密。試想一個正常的「十六歲少女」,正值花樣年華又還是處女,沒有從小洗腦,怎麼可能樂意跟一個沒有談戀愛又是光頭佬的喇嘛做愛,而且回家還不跟父母與警察告狀呢?
這點我不打算在此詳述,有興趣的讀者可以上網查一下《西藏文化談》、《狂密與真密》等書全文。
其他還有一些我無法分類的條件,包括鬼女、女屍、畜生女的使用等等,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看:藏密男性行者修雙身法選擇具相之女人為明妃略說 http://www.wretch.cc/blog/kc4580455/13240358 http://big5.ifeng.com/gate/big5/blog.ifeng.com/article/1754988.html
如果有實修雙身法的特別來賓也請熱心留言補充,以饗讀者。
看完了這些密宗上師選擇明妃(智慧女)的條件,我們可以知道西藏密宗基本上就是一個追求淫亂雜交的宗教。上至老嫗,下至兒童,旁至六親乃至畜生女鬼都是雙修的對象。因此該學密的來賓留言說「具格明妃需是十六歲處女」,忝為一位密宗的忠實支持者,實在對密法的認識太過淺薄,也實在太小看了這個地球上最淫亂的宗教。


既然密宗的根本教義就是雙身法,理所當然我認為支持西藏密宗的人就是支持雙身法的人。最後我有四點想要呼籲這位來賓以及其他支持西藏密宗的人:
1. 中華民國刑法明文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支持西藏密宗的人,就是支持「未成年性侵害」乃至「兒童性侵害」的人。不論他們套上了多麼冠冕堂皇的理由,什麼空樂不二啦,即身成佛啦,密宗根本教義就是與本國法律不容,本來就不應該在台灣弘法!有志修學藏密雙身法的人,敬請離開台灣。
2. 密宗教義不但違背台灣人常與法律,更違背佛教離欲清修的原則。佛法中淫戒為根本重戒,出家人為不淫,在家人為不邪淫,支持西藏密宗的人,就是支持毀犯諸佛禁戒之人,根本不配稱為學佛人。支持西藏密宗的人,請離開佛教,或公開承認喇嘛教不是佛教。
3.近代社會由於性觀念開放,性關係日趨複雜,造成性病流行,因此政府與相關團體都在大力推動「固定性伴侶」的觀念,用以阻止性病蔓延。光是從合格明妃必須是「年輕貌美」這個條件就可以推論一位密宗上師的生涯發展中必須一直更換性伴侶,根本不可能有固定性伴侶,更別提《時輪本續》的秘密灌頂中要求喇嘛必須一次使用九位以上的明妃進行輪交了。
我建議修雙身法的這些上師與弟子們,最好定期到醫院篩檢愛滋病、梅毒、淋病、菜花等等性病(還有B肝C肝),以維護自身與他人的健康。如果不違背貴教教義的話,記得密灌時全程使用保險套,以降低感染的風險。在美國已經有女上師因為修學雙身法感染愛滋病的實例,所以支持西藏密宗的人,就是性病蔓延的幫兇!
4.雖然藏密祖論當中對於合格明妃有很多條件,但是綜觀台灣近幾年喇嘛教引生的性侵害案件,受害人顯然大多都不是合格明妃。
例如林喇仁波切性侵案中,被害婦女顯然太過成熟,也顯然沒有受到足夠的密續教育以致最後把自己的上師告上法院。可能的解釋是:一塊肉到了餓狼嘴邊,狼還會挑那是什麼肉嗎?或者這些仁波切的修行已經到達不可思議的程度,所以根本不挑嘴?
因此該來賓認為只要「不是十六歲處女」、「沒有從小受完整經續教育」,就不會被上師找上當明妃,根本是違反現實的說法,根本是自我安慰的說法,根本就是「不管別人家小孩死活」的說法。

結論: 密宗雙身法不但違背法律、違背佛教,也違反健康教育與台灣善良風俗。基於以上四點,我必須大力重申一遍:支持西藏密宗的人,該醒醒了,根據達賴與密宗祖師的開示,「雙身法(無上瑜珈)」就是密宗最根本最究竟的教義。如果還執迷不悟,小心下一次就是您自己或您的妻小當「明妃」了!!千萬不要誤人誤己!
ps: 如果您是密宗的學人,能夠看到這裡,我要讚嘆您的冷靜與理性,您的忍辱修的很好。同時我也要向您道歉,請原諒我的文辭是如此尖銳而且不堪入目,我只是想努力喚起諸位受國民教育時所學的「公民道德」與「健康教育」的內容,從此遠離不道德不健康的宗教陷阱。對已經中毒的人,若不下猛藥難起陳痾。希望您可以體諒我的用心良苦。
|